殡葬法规


丧葬办理程序



一、丧葬办理一般程序



1.死亡证明: 当亲人去世后,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:正常死亡的,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;非正常死亡的,由区、县以上公安、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。


2.注销户口:


 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。


3.联系火化:


  (1)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联系火化,登记死者姓名、住址、年龄、性别、死亡原因、死亡时间、遗体所在地、死者户口所在地;


  (2)登记家属姓名、住址、电话、与死者关系等;


  (3)预定服务项目,服务时间。


4.接运遗体:


  各地殡仪馆有24小时值班电话,可以预定遗体接运时间、预定遗体存放方式。按预定时间,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。


5.遗体火化:


  (1)遗体运送到殡仪馆;


  (2)遗体整容:各地殡仪馆有专业整容师,再现亲人容颜,抚慰家属心情。


  (3)遗体告别仪式:各地殡仪馆有布置灵堂、奏哀乐、照相、摄像、代写挽联、租买花圈、 鲜花及花篮等服务。


  (4)遗体火化,领取火化证明; 


        (5)领取骨灰。当日火化当日取灰、安放。 未备有骨灰盒的丧户,各地殡仪馆备有多种骨灰盒可供选购。


    (6)骨灰安放:方式有骨灰堂、骨灰墙、骨灰亭、骨灰廊、骨灰深葬、骨灰林、骨灰墓、骨灰撒海等。


 


二、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:


  根据有关规定,在异地去世人员,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,禁止运往外地。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
(1)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;


(2)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、消毒等处理;


(3)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《移运证》;


(4)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。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。


 


三、丧葬办理应移风易俗


1.保护环境:


  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,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方式。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,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公墓。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,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。火葬可以减少占地和环境污染。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,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,另一方面这种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,容易遭到破坏,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。


2.厚养薄葬:


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。当老人在世时,子女应该尽心奉养,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,使老人身心健康、幸福快乐。当老人去世后,丧事要从简,不要铺张浪费,丧事的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。


3.破除迷信:


  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,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。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。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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